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一起震惊行业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。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网络主播管理机构,通过设立空壳企业、虚开发票等手段,...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一起震惊行业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。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网络主播管理机构,通过设立空壳企业、虚开发票等手段,涉案金额高达2.26亿元,涉及700余名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偷逃及公司税费少缴问题。这一案件不仅暴露了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漏洞,更折射出部分MCN机构与中介机构合谋的灰色产业链。
虚开发票1196份:一场精心设计的“数字游戏”
根据税务部门披露,涉案公司在短短时间内虚开发票达1196份,价税合计2.26亿元。这种操作类似于“空手套白狼”——通过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交易,将主播收入拆分为多笔“虚假业务”,利用发票作为“洗白工具”降低账面利润,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例如,一名年收入百万的主播,若通过拆分至10家空壳公司开票,可将其应纳税所得额人为“稀释”至免征额以下。税务稽查人员指出,此类手法在行业内并非孤例,部分机构甚至形成“发票贩售—资金回流—虚假申报”的完整链条。
3200万个税偷逃:主播与机构的“共谋陷阱”
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700余名主播通过该机构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。这一数字相当于1000名一线城市白领一年的薪资总额。具体操作中,MCN机构以“税收筹划”为名,诱导主播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“企业经营所得”,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,将实际税率从最高45%降至个位数。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主播可能并不完全知晓法律风险,误以为这是“行业常规操作”。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律师表示:“这种所谓的‘筹划’实质是虚构业务场景,主播个人仍需承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责任。”
2100万税费少缴:企业端的“系统性违规”
除主播个税问题外,高赋帅公司自身少缴各项税费约2100万元。调查显示,该公司通过虚构成本、虚列支出等方式,将实际利润转移至免税主体。例如,一笔100万元的直播打赏收入,被拆分为80万元“平台服务费”和20万元“主播分成”,前者通过关联空壳企业开具发票抵充成本,后者则适用低税率申报。这种操作如同“财务魔术”,既逃避了企业所得税,又规避了增值税链条监管。
行业痼疾与监管升级
本案的查处标志着税务部门对新兴业态监管的加码。与传统行业相比,直播经济的收入碎片化、交易电子化特征,曾给征管带来挑战。但近年来,金税四期系统的推进已实现“资金流、发票流、业务流”三流合一监控。此次案件正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:大量注册于同一地址的空壳企业,短期内密集开具大额文化服务类发票,最终触发预警。
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MCN机构将此类违法包装为“税务优化服务”,甚至承诺“全额赔付风险”。实际上,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,偷税行为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罚款,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。2023年某头部主播因类似操作被追缴税款13.41亿元的案例,已为行业敲响警钟。
合规化生存:直播行业的必然选择
对于从业者而言,本案揭示了两大合规路径:一是建立“业务—财务—税务”一体化管理系统,确保收入确认、成本归集的真实性;二是善用国家既有政策,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等合法优惠,而非依赖灰色手段。某上市MCN机构财务总监透露:“我们要求主播收入全部对公结算,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核查,这种透明化操作反而赢得了品牌方信任。”
随着税收监管“数字化+精准化”时代的到来,直播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。正如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言:“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‘伪创新’的逃税手段都将暴露于技术监管之下。”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,此类案件既是警示案例,更是观察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鲜活样本。
本文由作者笔名: 于 2025-04-21 11:27:01发表在本站,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,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,不能盲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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